新闻中心
最新动态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两部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批)
准入资质:两部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批)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批)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批).pdf (提取码:m6ym)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6月3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6月3日
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准入资质信息可以经常关注我们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