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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出台有关老年代步车“禁令”
江苏、北京、上海等多地陆续出台有关老年代步车的“禁车令”, 看全国如何加强管控
江苏:2011年3月9日,徐州开始组织全市交巡警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老年代步车”。民警执勤中发现此类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都将一律暂扣,并按照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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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2年起,对于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的“老年代步车”,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北京:2012年,北京市交管部门规定,老年代步车被正式认定为机动车,驾驶者需要持有驾照。而55岁以下无照驾驶老年代步车的司机将按照“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处理,将视情节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但如果驾车人确实是55岁以上的老年人,民警则会首先进行劝阻,再次发现时,则视情况处以扣车、罚款等处罚。
宁夏:2013年12月12日,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严禁市区驾驶四轮电动(燃油)车上道路行驶。该市交警自2014年1月1日起,对驾驶“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年龄在55周岁(包括55岁)以上首次被查获的,口头警告后放行;对再次驾驶上道路行驶被查获的,依法对车辆一律予以扣留。
河南:2014年3月1日起,河南洛阳将实施《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规定:严格限制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在城区道路上行驶,具体路线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吉林:2014年5月,延边开展取缔“老年代步车”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专项整治活动,对驾驶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警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九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扣留机动三轮车,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无证驾驶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摘自 齐鲁网《山东老年代步车五宗罪:变身黑出租 安全风险大》
江苏:2011年3月9日,徐州开始组织全市交巡警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老年代步车”。民警执勤中发现此类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都将一律暂扣,并按照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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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2年起,对于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的“老年代步车”,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北京:2012年,北京市交管部门规定,老年代步车被正式认定为机动车,驾驶者需要持有驾照。而55岁以下无照驾驶老年代步车的司机将按照“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处理,将视情节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但如果驾车人确实是55岁以上的老年人,民警则会首先进行劝阻,再次发现时,则视情况处以扣车、罚款等处罚。
宁夏:2013年12月12日,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严禁市区驾驶四轮电动(燃油)车上道路行驶。该市交警自2014年1月1日起,对驾驶“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年龄在55周岁(包括55岁)以上首次被查获的,口头警告后放行;对再次驾驶上道路行驶被查获的,依法对车辆一律予以扣留。
河南:2014年3月1日起,河南洛阳将实施《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规定:严格限制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在城区道路上行驶,具体路线和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吉林:2014年5月,延边开展取缔“老年代步车”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专项整治活动,对驾驶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警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九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扣留机动三轮车,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无证驾驶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摘自 齐鲁网《山东老年代步车五宗罪:变身黑出租 安全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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