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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7月,四川省雅安市发布《雅安市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用于规范在雅安市辖区内生产、销售低速四轮电动车的企业及使用单位和个人"。《办法》规定,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产品标准备案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雅安市工商局负责销售市场的监管;雅安市公安局负责道路通行管理;雅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办法》指出,所称低速四轮电动车系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为动力源,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的四轮载客车辆。
《办法》指出,所称低速四轮电动车系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为动力源,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的四轮载客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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