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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许可:海南男东方市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办法

文章录入:华道顾问   文章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添加时间:2021/9/4
一、奖励标准
(一)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按照购车价格在 10 万元以下的每辆车省奖励 6000元、市奖励7000 元,购车价格在 10 万元(含)至 20 万元(含)的每辆车省奖励8000元、市奖励 9000 元,购车价格在 20 万元以上的每辆车省奖励 10000元、市奖励11000 元。
(二)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期间,按照购车价格在 10 万元以下的每辆车省奖励 6000元、市奖励5000 元,购车价格在 10 万元(含)至 20 万元(含)的每辆车省奖励8000元、市奖励 7000 元,购车价格在 20 万元以上的每辆车省奖励 10000元、市奖励 9000 元。
二、奖励条件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个人或单位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在东方市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登记上牌时间以东方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的注册时间为准。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购车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以及初次登记上牌在东方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取得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个人或者单位。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及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补贴办法。
四、申报流程
个人凭申报材料自行到东方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提交,并携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归还。申报材料清单如下(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一)个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
(二)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
(三)新能源汽车行驶证;
(四)车辆登记证书;
(五)非个人用户所申报车辆自初次登记日期起两年内不办理过户的承诺函(请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申报省级补贴通过的,按省工信厅提供的补贴名单给予市级补贴,无需再递交材料;省级补贴已超总量未能通过申报的,按第四点申报流程申报。
详细请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网查看,咨询电话:0898-25525388、0898-2553 9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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