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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车、推顶车、搬运车制造许可证办理单位条件
注册资金(万元) 150
工程师 3
检验人员 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
厂房建筑面积(m2) 2000m2
技术负责人 工程师
生产设备
1.
(1)焊接设备及工装设备: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焊接设备及工装,其工艺能力能够得到验证;
(2)机加工设备:自制件机加工设备能够满足生产和图纸技术要求;
(3)装配用起重设备:装配用起重设备安全可靠且与申证产品的规格相适应;
(4)涂装设备:涂装设备应满足申证产品有关的技术要求,并具有相应的人员、环境实施保护的措施。
2.
钢材预处理设备: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钢材预处理设备(磷化、酸洗或抛丸设备之一)。
3.
(1)专用工装及器具:装配专用工装器具配置完整,与申证产品重要质量特
性有关的工具、检具应进行校验;
(2)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动力系统、传动系统等重要零部件的检测测量器具或仪器设备
检测检验仪器
1.
(1)声级计(2)温度计(3)转速表。
2.
(1)直线跑道,宽度不小于5m,内燃叉车生产企业跑道长度不小于100m,蓄电池叉车生产企业跑道长度不小于60m
(2)具有与企业生产叉车设计相同坡度的坡道(或设计值±2.5%的坡道),设计坡度≥15%的还应有15%坡度的坡道
(3)静态测试平台
(4)电流表
(5)电压表
(6)管形测力计
(7)制动距离测试器具或仪器设备。
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申请任一类型厂内机动车辆制造许可证单位均须具有以下法规和安全技术
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标准
(1)《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
(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16178-1996);
(4)《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9286-1998);
(5)《漆膜厚度测定法》(GB/T1764-1979);
(6)《港口牵引车牵引试验方法》(JT/T92-1994);
(7)《港口牵引车基本参数系列》(JT/T84-1994);
(8)《港口牵引车技术条件》(JT5026-1989);
(9)《蓄电池搬运车整机试验方法》(JB/T7635-1994);
(10)《固定平台搬运车 基本参数》(JB/T3811.1-1999);
(11)《固定平台搬运车 技术条件》(JB/T3811.2-1999)。
图纸
所有申请取得制造许可的各型号规格产品的图纸完整、正确、齐全、统一,
符合有关标准,套(份)数满足生产要求,图纸签字齐全,并核对所提样机是否按图纸制造。
工艺文件
关键工艺、焊接、主要机加工件、装配、涂装、检验等的工艺文件正确完整,符合工厂的工艺流程。
注:委托外协加工的另部件应有双方协议书,并应有完整的加工图纸、加工工艺和进厂验收细则;无相关无损检测设备和人员时,必须委托有资格的专业无损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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