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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出台的《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录入:华道顾问   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5/8/7
      2015年4月,《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文件中明确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划内从事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

      《办法》中所称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过70km/h四轮电动乘用车、四轮电动货车。

      《办法》指出,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晋B电",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登记挂牌时只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六年内每两年进行一次人工查验。超出六年后,每年由生产厂家进行车辆检测,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后续的人工查验。报废期限为8 年或行驶20 万公里,只允许在大同市行政区划内1 级以下(含1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无快、慢分道时靠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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