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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出台的辽宁省《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4月24日,辽宁省朝阳市政府常务会会议通过了《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指出,"本市行政区划内生产、销售和适用电动汽车"。《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电动汽车,是指以锂离子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组等为驱动电源,由电动机驱动,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60km/h,续航里程不小于60km,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区、社区代步的四轮载客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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