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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

文章录入:华道顾问   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5/8/7
      2015年6月24日,商丘市工信局网站公布消息,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公示制度建立,符合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条件的企业及产品可申请备案……至此,商丘成为了国内第12个低速电动汽车规范化管理的地市。

      《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规定,凡在商丘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即平原路(含平原路)以东、北海路(含北海路)以北、睢阳大道(含睢阳大道)以西、建设路(含建设路)以南区域内和神火大道全段通行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适用本办法。电动四轮车包括纯电动轿车、混合动力轿车、燃料电池轿车、轻型电动四轮货车、电动旅游观光车、巡逻车、工程车、老爷车、高尔夫车等。

      同时,商丘市对电动四轮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安装统一编号的标识牌,领取登记证后,方可在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的道路上按照相关规定行驶。驾驶电动四轮车应当持准驾车型为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道的右侧车道行驶。整车长度超过2米、宽度超过1米、高度超过1.1米的三轮车不予登记发放标识牌。登记证和标识牌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仅在商丘市区内使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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