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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公告:全国人大代表姜卫东:保留3.5-4.5吨轻型自卸车、放宽消防车生产市场准入
连续三届参加全国人代会的姜卫东代表每年都会做大量的调查研究,代表民意,建言献策。在今年的人代会上姜卫东代表提交了《关于保留总质量为3.5吨至4.5吨轻型自卸汽车的建议》《关于严格落实信用体系有关政策的建议》《关于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规范化的建议》《关于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和网络体系建设的建议》。
姜卫东在《关于保留总质量为3.5吨至4.5吨轻型自卸汽车的建议》中指出,针对近年来超标轻型载货汽车发生的安全事故,国家工信部、公安部拟订了《轻型车技术规范》(讨论稿),对车辆技术条件进行规范,指出“具有自卸功能的轻型货车(包括垃圾车、随车起重运输车等运输类产品)总质量应小于等于3500kg”,这就意味着保留总质量为3.5吨以下的轻型汽车和4.5吨以上的中重型汽车自卸功能、总质量为3.5吨至4.5吨的轻型自卸汽车将被取消。
建议认为,单纯取消总质量为3.5吨至4.5吨的轻型自卸汽车缺乏科学依据。从近几年发生的轻型汽车事故来看,各类车辆都或多或少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但嫌疑车绝大部分都是超标车,而符合标准的车辆极少发生事故。现行的国家标准法规对微卡、轻卡、中卡、重卡车辆都允许有自卸功能。如果仅因总质量3.5吨至4.5吨的超标轻型自卸汽车出现几次事故,就对此类别车辆的功能进行限制,一禁了之,没有科学的道理,不利于汽车行业更好地服务国计民生,不能有效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自卸功能是提高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和增加社会效益的重要功能。轻型自卸汽车因特有的自卸功能和机动灵活性,使用场景非常广泛,被应用于农村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散装运输、建筑装饰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以及城乡生活垃圾运输。轻型自卸汽车的自卸功能替代了人工装卸,大大降低了使用成本,提高了效率,降低了劳动强度,增加了社会效益,也有效避免了人工装卸的安全隐患。
他建议:
1.国家工信部、公安部进行充分论证,在满足社会需求的情况下,规范轻型汽车的技术要求,保留总质量为3.5吨至4.5吨轻型自卸汽车品类。
2.在逐步放宽载货汽车使用场景限制的同时,严格轻型载货汽车的技术条件,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严格车辆挂牌等管理,强化“大吨小标”“超限超载”治理,确保在用车辆安全行驶,促进物流行业和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关于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规范化,姜卫东建议:
1.加强垃圾分类全过程的流程研究,强化垃圾处理工艺、技术创新研究,按计划逐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全过程的组织管理流程和装备条件,避免“一阵风”和“一刀切”。
2.考虑中国国情,合理疏导民间低收入群体资源垃圾收集,集中分类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管理力度,稳步推进实施,将垃圾分类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实现垃圾分类规范化。
关于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和网络体系建设。消防救援车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其中包括如洒水车、吸污车等专用车辆和工程机械,建立社会救援装备车辆台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配合救援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放宽消防车辆装备生产市场准入条件,让更多企业参与消防车辆的生产,是当前解决产能不足的现实路径。
建议原文如下:
一、关于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和网络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消防救援队伍自2018年10月开始,通过边转制、边应急、边建设,已成长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转隶两年来,消防救援队伍针对重特大灾害事故建立分级预警响应、区域联勤联战等机制,并与大型企业开展特种装备、救援物资应急调用协作,初步构建了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救援体系,在营救和疏散遇险群众、抢救保护人民财产、排查消除隐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消防救援保障机制不健全、力量薄弱、装备能力不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防救援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当前消防救援存在的突出问题
1.消防救援力量薄弱。目前,消防救援部门承担着防火监督检查、组织教育、作战训练、火灾调查、宣传教育等职能,人员少、任务重,现有大队建制数及消防指战员编制数与承担的日益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不匹配。我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规模19.2万人,占全国人口的0.137‰,与发达国家(1‰)以及发展中国家(0.3‰-0.5‰)相比差距较大。同时,全国仍有256个县(市、旗)、39个城市城区、612个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及产业园尚未组建消防救援站;全国4.1万个乡镇有八成以上未配置专业消防力量。
2.职业保障机制不健全。在和平时期,消防救援工作是最危险的行业。当前,消防救援人员政策保障与高强度、高风险的职业特点不匹配,在同等劳动时间和强度的情况下,消防救援与其它行业相比,在工资待遇和优抚政策方面优势不明显。一些地方政府对“准现役”和“平移军队政策”理解不到位,改革配套政策不能有效落实,如子女入学、住房、医疗、养老、家属随队、抚恤优待方面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消防指战员职业荣誉感和干事创业积极性。
3.专业救援能力有待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转隶后需向“一专多能”转变,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如山林火灾扑救、地震救援、水域救援、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救援同样需要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同时,与新承担的“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性救援职能相比,在消防车辆装备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尤其是森林灭火装备、水域救援装备、地震救援装备短缺。
三、建议
1.扩大救援力量整体规模。一是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扩编,建设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及应急物资储备库,增配“高、精、尖”应急救援装备,壮大“国家队”“主力军”力量。二是鉴于“国家队”有限的编制难以满足基层消防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针对政府专职消防员出台待遇保障、优抚优待、退出机制等政策,提升社会认同,提升政府专职消防员荣誉感,壮大政府专职消防员力量。
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拓展和发动乡镇、村和企业民兵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资源,发挥消防宣传、预防教育和险情早期隐患排除、控制以及前期准备、配合救援作用。建立社会救援装备(如洒水车、吸污车、工程机械等)台账,纳入消防救援部门统一调度管理,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搭建起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共同预防、联动救援、快速处置的网络体系。
3.进一步健全职业保障机制。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破解人员管理、职业荣誉、保障机制等瓶颈性问题;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性质、地位和人员身份属性,完善各级干部职务职级与公务员队伍相互衔接的有关政策,明确队伍行政级别,明确行政干部、技术干部与地方公务员对应职级,明确消防员退出安置规定;完善转岗机制,因年龄偏大等原因不适合在应急系统工作的及时调整到政府部门等其他岗位。落实消防员子女入学、住房、医疗、养老、家属随队、抚恤优待等政策,出台消防员招录配套法规,完善消防员入职、退出刚性约束机制,健全荣誉表彰、经费补助等激励政策。
4.推动应急救援能力转型升级。放宽消防车辆装备生产市场准入条件,让更多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消防车辆装备的生产、制造,实现消防救援装备的“国产化”。在扎实推进传统训练科目普训的基础上,拓展地震救援、水域救援、山林火灾扑救等新领域训练科目,并成为消防救援队伍训练的常态;创新开展省外、中外消防体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拓展训练的深度广度,更新提升训练理念与作战本领。通过联战联训、大范围交流任职锻炼、厂家嵌入研学、骨干实装带教等方式,培养作战指挥人才、新型作战力量人才。
姜卫东在《关于保留总质量为3.5吨至4.5吨轻型自卸汽车的建议》中指出,针对近年来超标轻型载货汽车发生的安全事故,国家工信部、公安部拟订了《轻型车技术规范》(讨论稿),对车辆技术条件进行规范,指出“具有自卸功能的轻型货车(包括垃圾车、随车起重运输车等运输类产品)总质量应小于等于3500kg”,这就意味着保留总质量为3.5吨以下的轻型汽车和4.5吨以上的中重型汽车自卸功能、总质量为3.5吨至4.5吨的轻型自卸汽车将被取消。
建议认为,单纯取消总质量为3.5吨至4.5吨的轻型自卸汽车缺乏科学依据。从近几年发生的轻型汽车事故来看,各类车辆都或多或少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但嫌疑车绝大部分都是超标车,而符合标准的车辆极少发生事故。现行的国家标准法规对微卡、轻卡、中卡、重卡车辆都允许有自卸功能。如果仅因总质量3.5吨至4.5吨的超标轻型自卸汽车出现几次事故,就对此类别车辆的功能进行限制,一禁了之,没有科学的道理,不利于汽车行业更好地服务国计民生,不能有效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自卸功能是提高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和增加社会效益的重要功能。轻型自卸汽车因特有的自卸功能和机动灵活性,使用场景非常广泛,被应用于农村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散装运输、建筑装饰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以及城乡生活垃圾运输。轻型自卸汽车的自卸功能替代了人工装卸,大大降低了使用成本,提高了效率,降低了劳动强度,增加了社会效益,也有效避免了人工装卸的安全隐患。
他建议:
1.国家工信部、公安部进行充分论证,在满足社会需求的情况下,规范轻型汽车的技术要求,保留总质量为3.5吨至4.5吨轻型自卸汽车品类。
2.在逐步放宽载货汽车使用场景限制的同时,严格轻型载货汽车的技术条件,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严格车辆挂牌等管理,强化“大吨小标”“超限超载”治理,确保在用车辆安全行驶,促进物流行业和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关于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规范化,姜卫东建议:
1.加强垃圾分类全过程的流程研究,强化垃圾处理工艺、技术创新研究,按计划逐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全过程的组织管理流程和装备条件,避免“一阵风”和“一刀切”。
2.考虑中国国情,合理疏导民间低收入群体资源垃圾收集,集中分类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管理力度,稳步推进实施,将垃圾分类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实现垃圾分类规范化。
关于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和网络体系建设。消防救援车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其中包括如洒水车、吸污车等专用车辆和工程机械,建立社会救援装备车辆台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配合救援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放宽消防车辆装备生产市场准入条件,让更多企业参与消防车辆的生产,是当前解决产能不足的现实路径。
建议原文如下:
一、关于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和网络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消防救援队伍自2018年10月开始,通过边转制、边应急、边建设,已成长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转隶两年来,消防救援队伍针对重特大灾害事故建立分级预警响应、区域联勤联战等机制,并与大型企业开展特种装备、救援物资应急调用协作,初步构建了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救援体系,在营救和疏散遇险群众、抢救保护人民财产、排查消除隐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消防救援保障机制不健全、力量薄弱、装备能力不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防救援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当前消防救援存在的突出问题
1.消防救援力量薄弱。目前,消防救援部门承担着防火监督检查、组织教育、作战训练、火灾调查、宣传教育等职能,人员少、任务重,现有大队建制数及消防指战员编制数与承担的日益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不匹配。我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规模19.2万人,占全国人口的0.137‰,与发达国家(1‰)以及发展中国家(0.3‰-0.5‰)相比差距较大。同时,全国仍有256个县(市、旗)、39个城市城区、612个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及产业园尚未组建消防救援站;全国4.1万个乡镇有八成以上未配置专业消防力量。
2.职业保障机制不健全。在和平时期,消防救援工作是最危险的行业。当前,消防救援人员政策保障与高强度、高风险的职业特点不匹配,在同等劳动时间和强度的情况下,消防救援与其它行业相比,在工资待遇和优抚政策方面优势不明显。一些地方政府对“准现役”和“平移军队政策”理解不到位,改革配套政策不能有效落实,如子女入学、住房、医疗、养老、家属随队、抚恤优待方面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消防指战员职业荣誉感和干事创业积极性。
3.专业救援能力有待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转隶后需向“一专多能”转变,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如山林火灾扑救、地震救援、水域救援、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救援同样需要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同时,与新承担的“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性救援职能相比,在消防车辆装备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尤其是森林灭火装备、水域救援装备、地震救援装备短缺。
三、建议
1.扩大救援力量整体规模。一是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扩编,建设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及应急物资储备库,增配“高、精、尖”应急救援装备,壮大“国家队”“主力军”力量。二是鉴于“国家队”有限的编制难以满足基层消防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针对政府专职消防员出台待遇保障、优抚优待、退出机制等政策,提升社会认同,提升政府专职消防员荣誉感,壮大政府专职消防员力量。
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拓展和发动乡镇、村和企业民兵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资源,发挥消防宣传、预防教育和险情早期隐患排除、控制以及前期准备、配合救援作用。建立社会救援装备(如洒水车、吸污车、工程机械等)台账,纳入消防救援部门统一调度管理,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搭建起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共同预防、联动救援、快速处置的网络体系。
3.进一步健全职业保障机制。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破解人员管理、职业荣誉、保障机制等瓶颈性问题;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性质、地位和人员身份属性,完善各级干部职务职级与公务员队伍相互衔接的有关政策,明确队伍行政级别,明确行政干部、技术干部与地方公务员对应职级,明确消防员退出安置规定;完善转岗机制,因年龄偏大等原因不适合在应急系统工作的及时调整到政府部门等其他岗位。落实消防员子女入学、住房、医疗、养老、家属随队、抚恤优待等政策,出台消防员招录配套法规,完善消防员入职、退出刚性约束机制,健全荣誉表彰、经费补助等激励政策。
4.推动应急救援能力转型升级。放宽消防车辆装备生产市场准入条件,让更多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消防车辆装备的生产、制造,实现消防救援装备的“国产化”。在扎实推进传统训练科目普训的基础上,拓展地震救援、水域救援、山林火灾扑救等新领域训练科目,并成为消防救援队伍训练的常态;创新开展省外、中外消防体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拓展训练的深度广度,更新提升训练理念与作战本领。通过联战联训、大范围交流任职锻炼、厂家嵌入研学、骨干实装带教等方式,培养作战指挥人才、新型作战力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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