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最新动态
首页 > 服务项目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公告 > 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制造许可证办理
生产资质: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制造许可证办理
1、机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用文字标明与车型(整车型号)相一致的以下结构参数和技术特征,必要时还应用图案辅助说明:
——整车产品标牌、按4.1.3规定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或电动机型号和编号)、标有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或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等标志的具体位置;
——长、宽、高等整车外廓尺寸参数;
——轴荷、整备质量、最人允许总质量等质量参数;
——发动机主要技术参数(如发动机最大净功率、额定功率/转速、额定扭矩/转速);
——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
——燃料种类及标号;
——机动车整车出厂时所达到的排放水平;
——指定试验条件下的整车燃料消耗量;
——最大设计车速.最大爬坡度等动力性能参数;
——起步气压的具体数值;
——可以使用的轮胎规格、备胎规格,以及轮胎气压等使用注意事项;
——钢板弹簧的形式和规格;
——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材质、结构、尺寸、连接部位和形式、外形;
——封闭式货车隔离装置的承受能力及装载货物注意事项;
——电动转向助力装置等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项;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 km/h的机动车的车轮动平衡要求;
——车轮定位值;
——制动踏板自由行程的合理范围;
——制动摩擦副的合理使用范围;
——涉及安全使用车辆的其他事项。
注:对发动机最大净功率、额定功率/转速等发动机主要技术参数,以及车轮动平衡要求、车轮定位值、制动踏板自由行程的合理范围、制动摩擦副的合理使用范围等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的技术参数,在其他随车正式文件上有说明的,也视为满足要求。
2、汽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对其装备的安全气囊、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防抱死制动装置等安全装置的功能、用法和注意事项等加以说明;装备有安全气囊的汽车,还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确安全气囊展开的条件和情形。
3、乘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对适合安装的儿童座椅的类型及固定方法加以说明。
4、旅居挂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明示车辆行驶过程中旅居室内不得载人。
5、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明示所有操纵机构的操作说明。
6、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明示其制造时所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的标准顺序号和年号。
7、机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所有文字性内容均应有中文。
想了解更多的关于生产资质信息可以经常关注我们
【相关文章】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现场监督检查实用手册
- 叉车操作的“五个必须”“每日八查”“十不准”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2022年12月1日施行
- 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文件有哪些?
- 《山西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印发,到2025年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达到1万辆以上
- 各地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布局
- 《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道路机动车辆企业准入条件、申报材料
- 平衡重式叉车制造要求、技术性能参数要求(表),叉车生产制造许可证办理
- 叉车成品标志、随行文件、运输和贮存要求,生产制造许可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