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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质:叉车成品标志、随行文件、运输和贮存要求,生产制造许可证申报
1 标志
1.1叉车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清晰和永久的标牌,标牌的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并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a)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b)系列号或型号;
c)产品编号和制造年份;
d)叉车的空载质量(不包含可拆卸属具的质量,但包含货叉或整体式属具的质量、蓄电池叉车不带蓄电池);
e)叉车在标准载荷中心距处、最大起升高度时的实际起重量;
f)任一起升高度处的实际起重量和载荷中心距;
g)安装可拆卸式属具后的载荷曲线图;
h)蓄电池叉车允许使用的蓄电池的最大和最小质量以及系统电压;
i)额定功率。
1.2在叉车车架的明显位置应有钢字序列号标记。
2 随行文件
叉车出厂时应至少附带以下随行文件:
a)使用说明书;
b)产品合格证书;
c)装箱单;
d)随机工具清单。
3 运输和贮存
3.1所有随机附件和工具应有防锈或其他防护措施。
3.1所有随机附件和工具应有防锈或其他防护措施。
3.2对叉车所有外露的未喷涂且未经表面处理零部件的表面应涂防锈油。
3.3必须加铅封的液压元件,其铅封须经检查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3.4对所有润滑部分应注入足够的润滑油脂。
3.5叉车上所有有相对运动的零部件应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
3.6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适当的方式使叉车固定。
3.7叉车不应长期露天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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