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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许可证:机动车侧倾稳定角及驻车稳定角角度要求,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资质办理

文章录入:华道顾问   文章来源:华道顾问   添加时间:2022/12/2
1、按GB/T14172规定的方法,客车在乘客区满载、行李舱空载的情况下测试时,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28°(对专用校车均应大于等于32°);且除定线行驶的双层(公共)汽车外,在空载、静态条件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35°。
注:铰接客车和铰接式无轨电车按前车考核。
2、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在满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23°。
3、其他机动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
——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三轮摩托车,下同):25°;
——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机动车:30°;
——总质量不小于整备质量的1.2倍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32°;
——其他机动车(特型机动车、两轮普通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除外):35°。
4、两轮普通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在用撑杆支撑时,向左、向右、向前的驻车稳定角分别应大于等于9°、5°、6°;在用停车架支撑时,向左、向右、向前的驻车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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