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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许可证:特殊作业环境(防爆、冶炼、船舱内、作业平台)下,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运行要求有哪些?

文章录入:华道顾问   文章来源:华道顾问   添加时间:2022/11/3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厂家应取得生产制造资质许可证证书。
1、防爆作业场所
1.1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的路段,并设置安全设施。
1.2 在防爆作业场所作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满足相应防爆等级要求。
a}进入防爆场所作业的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符合GB 19854要求;
b)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车身应喷涂“爆”字样或标识; 
c)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可靠安装接地链。
2、冶炼作业环境
2.1 作业环境
根据钢铁企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特殊要求,应有规定的道路和作业环境要求,设立明显的安全设施标识,参与作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道路宜与普通车辆道路分开。
2.2 车辆
载运炽热物体应使用专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安全性能应持续得到满足,车辆的油箱应采取隔热措施。
3、船舱内作业
在船舱内进行作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安全性能应持续得到满足。作业场地的区域应大于车辆最大长度的2倍,作业过程中应确认周围无货物塌方情况。车辆禁止在甲板上作业。
4、作业平台
提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的平台,应保证足够的作业空间,作业区域应大于车辆最大长度的3倍,并在平台的边缘部分设置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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