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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许可证:场(厂)内机动车辆各总成的检验项目?生产准入资质申请办理
1 车身部分
1.1 总则
1.1.1 车辆应车容整洁,各零部件完好,连接紧固,无缺损。
1.2配置有后视镜的车辆,其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GB15084的规定,应保证驾驶员能看清车身左右外侧、车后50m以内的交通情况。
1.2.1自卸车(载质量4.5t以上)的驾驶室上部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1.2.2蓄电池箱、燃油箱托架的安装应牢固,无严重腐蚀.变形现象。
1.3驾驶室
1.3.1装有封闭式驾驶室的车辆,驾驶室应装有门锁,且完好有效。
1.3.2封闭式驾驶室内应通风良好,装设的取暖、风挡除霜和遮阳装置应完好有效。
1.3.3驾驶员座椅应保证其舒适、牢靠,前后可调整。
1.3.4 驾驶室应保持视线良好,视野开阔。
1.3.5前风挡玻璃应采用符合GB 9656规定的安全玻璃。
1.3.6前风挡玻璃装置的刮水器应完好有效,应确保驾驶员有良好的前方视野。
1.3.7配有灭火器的车辆,应保证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且功能有效。
2 发动机
2.1发动机应能正常启动、熄火,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机油压力正常。
2.2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分无松动、脱落、损坏。
2.3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的机件应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无漏电现象,管路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3 传动
3.1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
3.2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整车技术条件的规定。
3.3离合器踏板分离时,踏板力不应大于300N,手握力不应大于200N。
3.4变速器变速杆的位置适当,自锁、互锁可靠,不应有乱挡和自动跳挡现象;变速器、分动器应不漏油、无异响。
3.5万向节、传动轴、中间轴承、传动链条应运转平稳,螺栓齐全,紧固牢靠,运行中不应发生振抖和异响。
3.6驱动桥壳、桥管不允许有变形和裂纹,驱动桥工作应正常且不应有异响;半轴螺栓齐全紧固。
3.7油门踏板释放后,应保证其能自动复位。
4 行驶系
4.1车辆的车架不应有变形.裂纹和锈蚀,螺栓和铆钉不应缺少和松动。
4.2钢板弹簧片整齐,卡子齐全,螺栓坚固,与转向桥、驱动桥及车架的连接应紧固。
4.3减震器应齐全有效,减震器不应有明显的渗漏油现象。
4.4前后桥不应有变形和裂纹。
4.5同一车桥上应装用同一型号的轮胎。
4.6充气轮胎气压和承受的负荷应不大于该轮胎的规定值。
4.7充气轮胎的磨损,其胎冠花纹深度不应小于3.2mm,胎面和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25m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4.8轮辋应完整无损,螺栓、螺母应齐全紧固。
4.9履带各部位零件应完整,运转正常,无裂纹和变形现象。
4.10履带每10节内的直线度误差不应大于4mm,全长不应大于8mm。
5 转向系
5.1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应大于30°。
5.2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应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5.3转向机构不应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应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零件不应有变形、裂纹;球形节、转向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5.4车辆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应大于245 N。
5.5车辆的侧滑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6 制动系
6.1车辆应设置足以使其减速、停车和驻车的制动系统或装置。
6.2行车制动装置采用脚踏板式的,其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技术条件要求。
6.3行车制动器在第--次采取制动措施时就应达到最大的制动效能。
6.4行车制动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满载) ,踏板力不应超过700 N。手握力不应大于250 N.
6.5液压式制动器,其制动系统不应漏油或进人空气,在踩下制动踏板并停留1min,踏板不应有下行现象。
6.6气压式制动器,其制动系统不应漏气,设置的放气、限压装置应功能有效。在发动机启动四分钟后,气压应升至600 kPa以上,停机3 min气压下降量不应超过10 kPa.
6.7以蓄电池为动力的游览观光车,如采用制动联锁装置,其装置应安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应能切断行车电动机的电源。
6.8车辆应在平坦、干燥、清洁、坚实的,且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上进行制动性能试验。不同类型车辆在规定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其中制动距离是指车辆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急踩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柄)时起至车辆停住时止车辆所驶过的距离;制动稳定性是指制动过程中车辆的任何部位不应超出实验通道宽度的边缘线。
6.9松开制动踏板后,制动系统应能完全释放。
6.10履带式专用车在平坦而坚实的土质路面,坡度为20%的坡道上,应可正常起步且行驶;实施停车制动时,其制动路离应不大于履带接地长度。
6.11停车制动装置应能使车辆即使在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也能停在上、下坡道上。驾驶员应在座位上就能实现停车制动。
6.12停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锁止工作部件,且驾驶员施加于操纵裝置上的力:手操纵时不应大于600 N,脚操纵时不应大于700 N。
7 灯光、仪表、电气
7.1灯光
7.1.1 车辆灯光的配置应参照GB 4785的规定,装有灯具时其灯泡应有保护装置,安装应牢靠,不应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应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
7.1.2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保持稳定,并符合GB4599的规定。
7.1.3设置有工作灯的车辆,应使驾驶员能看清工作位置的情况。
7.2仪表
车辆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设置的气压、机油压力、水温、燃油量、电压等仪表应醒目、灵敏、有效。
7.3 电气
7.3.1车辆设置的喇叭,其声级应在90 dB(A)~115 dB(A)范围内。
7.3.2所有电器导线均应布置合理、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导线绝缘套管应保持完好。
7.3.3蓄电池各极柱及连接线的接头应牢固可靠,无锈蚀现象,并涂油脂防锈。
7.3.4蓄电池的电解液面应高出极板上端10mm~15mm,加液孔盖应齐全,且气孔畅通,壳体密封完整。
7.3.5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应有大于30mm的空间;如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其间隙不得小于10mm,绝缘层应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绝缘层脱落或移动。
7.3.6电动机运转应平稳无异响,工作温度正常,防护罩应齐全。
7.3.7电动机悬挂装置与车架、减速箱、支座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7.3.8蓄电池车的紧急断电装置应为机械式的,且设置在司机易于操作的位置。
7.3.9蓄电池车的换向开关、制动联锁保护、零位保护和过电流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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