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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许可证: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范本)
叉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为应对突发的叉车事故,本单位成立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组长(姓名),副组长(姓名)和组员(姓名,3至5人)组成。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五条 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叉车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六条 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 副组长的职责:
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八条 组员的职责:
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九条 本单位如有叉车事故发生,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一)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组长报告的同时,向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现场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
第十一条 本单位注册叉车在异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马上报告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叉车事故如发生,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叉车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 如发生叉车事故,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十四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 叉车长期使用会老化,特别是24小时连续运作、使用频率较高时,如果带病操作加上操作人员疲劳驾驶,很容易发生叉车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单位财产损失。所以我单位采取应对措施如下:在平时加强对叉车的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个别员工发现问题不报带病操作的将严肃处理,在每次班前会上都要对员工进行讲解,1、不能疲劳和酒后驾驶、2、操作叉车前要对水、油、电瓶的用电情况、刹车、灯光等进行全面的检查。3、叉车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停放在商品旁边,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叉车故障及时报修,严禁叉车带病作业。4、在叉车作业过程中要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牢记安全生产,做到“三不伤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第十八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景区观光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为加强景区对观光车辆的管理,加强景区对游客在乘坐观光车期间发生安全及突发性事件的紧急救援、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一、成立观光车安全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小组
(一)人员配置
组长:姓名
副组长:姓名
成员:各观光车驾驶员 各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景区观光车的制度、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
2、根据观光车运行实际,宣布景区观光车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终结。
3、领导、组织应对观光车安全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的各项工作。
二、预防措施
1、设定观光车行驶专用车道,观光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
2、观光车驾驶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观光车驾驶员熟知岗位职责,切实落实责任。
4、机动车辆(含营运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景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进入景区,必须经景区同意。
5、观光车驾驶员、景区讲解员要做好安全提示讲解工作(主要内容为观光车乘坐安全须知),重点针对老年人、幼童、孕妇、病患者。
6、驾驶员、讲解员要随时观察车上游客身体健康状况。如发现游客身体发生异常情况时,驾驶员应立即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向相关领导、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驾驶员、讲解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车上游客情绪和患者家属的安抚工作,防止引起其他不必要的意外事件,影响景区形象。
三、处置流程
1、驾驶员发现车上游客身体状况出现异样或车辆发生事故时立即通知部门领导,并做好车上其余游客与患者家属的情绪安抚工作。
2、观光车管理部部门领导接到事故车辆驾驶员的报告后,合理调配部门人员协助事故车辆驾驶员处理事故,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故报告给观光车安全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小组。
3、观光车安全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小组接收到报告后,立即调派景区医务人员及部分值班警员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应急小组联系周边的医疗机构。
4、景区医务人员对受伤游客进行初步的医疗救治后,观光车驾驶员要按照领导的指示将患者尽快送到专业医疗机构,将受伤游客移交给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救治。
5、在救助受伤游客的同时,景区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值班经理的带领下按照景区应急预案履行应急救援任务,将游客疏散到安全地段。
6、景区广播工作人员接到领导通知后及时切换广播系统,播放事先拟好的“因观光车故障或道路抢修”通知、劝导游客不要拥挤,通知员工维护好秩序。
7、景区安保人员应注意严控景区大门,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观光车驾驶员注意保护事发现场,不得随意移动现场实物,配合公安人员勘察现场、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8、事故处理完毕后做好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及相应整改措施,上交书面报告。
四、恶劣天气应急管理
1、遇暴雨、暴雪、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时,减慢行车速度,速度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2、安排人员对运行的车辆进行逐辆安全检查(包括灯光、雨刷、方向、制动等),并对驾驶员进行叮嘱,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任何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运行。
3、驾驶员严格遵守恶劣气候下的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过程中注意观察路况,做好防滑工作,控制速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驾驶员加强对乘车游客的安全叮嘱,提醒游客行车过程中不得站立、嬉戏打闹。
5、收车后要将车辆统一停放于指定位置,对车辆进行防雨、防雪、防寒保护(对车辆的操作盘、充电接口处进行重点防护)。恶劣天气下观光车充电时安排专人留守看管,发现车辆有异样情况时要立即上报。
五、景区相关部门的配合
1、行政部负责观光车应急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车辆、人员的调配与信息的传送等后勤保障。
2、检票部、安保部负责观光车应急突发事件发生时景区入口处人员的疏导。
3、安保部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人员的疏散。
4、其余部门协助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六、附则
1、本预案至少每两个月演练一次。
2、本预案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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