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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许可证: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对用户的安全要求有哪些?生产制造资质办理
1 应在国家指定的区域使用观光车。
2 应具有观光车的运营资质;驾驶观光车的人员应有驾驶资质。
3 应制定并遵守观光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a)应禁止携带易燃、易燦等危险物品的人员乘坐观光车或进人观光车使用场所;
b)行动不便的老人、儿童、孕妇和残障人员乘坐观光车,应有监护人监护,确保其乘坐安全;
c)观光车应在设计规定的载荷下运行,每个乘员均有座位,保证车内的载重量均匀分布;
d)观光车运营时发生意外情况,应有安全疏导措施;
e)观光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f) 观光车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4 改装
4.1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应对观光车进行影响安全性能的改装。
4.2对观光车有特殊要求的改装,应在采购时向制造厂提出。
4.3观光车改装,应由制造厂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改装后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T 21268的规定。
4.4改装后的观光车,其标牌和标识应与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相符,且应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
4.5涂刷和悬挂在观光车车身的标语、广告,不应遮盖标牌、标识,不应与标牌、标识相混淆。
5 使用
5.1观光车的运营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应超载运行。
5.2观光车的使用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
5.3使用观光车,应确 保其处于安全状态。发现安全隐患,应停止使用。消除隐患后,方可投人使用。
5.4观光车应 配备性能可靠、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材。
5.5具有封闭式车身结构的观光车设有应急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
6 内燃观光车的燃料和容器
6.1内燃观光车加注的燃料,应符合制造厂规定的牌号。
6.2用户应到有规定资质的加注站加注燃料。
6.3观光车配备的液化石油气容器,不应私自更换或改装。
7 蓄电池的充电和更换
7.1蓄电池充电站应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在该区域内应设置禁止烟火的警告标牌。
7.2蓄电池充电站应配备冲洗设备和可以中和溢出电解液的设备。
7.3蓄电池的充电或更换,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
7.4蓄电池的安装,应符合GB/T 21268-2007中5.10的规定。应保证定位准确、固定牢固、线路连接正确。
7.5蓄电池的吊装宜采用绝缘吊杆。
7.6用环链葫芦 吊装蓄电池,应配备链条箱;用手拉葫芦吊装蓄电池,应在蓄电池上覆盖绝缘材料,以免链条与蓄电池接线端子连接造成短路。
7.7使用的蓄电池电压应符合设计规定,用户不应换用电压不同的蓄电池。
7.8对废旧蓄电池(液)的处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8 观光车的运输、搬运和吊装
8.1装载观光车的车辆,应保证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运输观光车时,应有防止观光车移动的必要措施。
8.2用户应在制造厂指定的位置吊装和搬运观光车。
8.3对搬运和吊装等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观光车,用户应按照制造厂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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