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准入:修订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发布 增加对新能源汽车配套制造等细分支持
近日,北京市正式印发《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于2014年7月发布实施,2015年、2018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本轮为第三次修订完善。《目录》是北京治理“大城市病”、促进减量提质、推动集约高效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等政策文件均要求严格执行《目录》。
《目录》不是要限制发展,而是为了“瘦身健体”,推动首都实现高质量发展。《目录》旨在从源头上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与疏解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性制造和污染企业等存量调整措施紧密结合,共同助力北京转型发展,不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
《目录》严守新增产业和功能底线,与《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指导意见》等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政策文件一道打出“组合拳”,着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共同形成北京市指导产业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
锚定“双碳”目标 强化生态环保
助力北京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导新增产业和功能发展更加绿色低碳、生态环保。全市层面由原禁止新增燃煤火力发电、燃气热电联产调整为禁止新增火力发电、热电联产(保障城市应急备用、调峰和基本运行除外)。
关注民生便利
对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予以支持
适应传统商圈改造、新业态发展和便民服务需求,对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餐饮业措施进行调整。为方便市民收寄快递,进一步细化快递服务业措施,对智能快件箱和快递服务站运营企业予以支持。此外,结合疫情防控等应急保障需要,进一步明确《目录》不适用于“应急保障项目”。
加强产业引导 助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目录》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继续严格禁限不符合首都功能和北京率先实现“双碳”目标的一般性制造业。同时,衔接落实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规划政策,引导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如制造业相关措施中,增加对氢能、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制造等细分支持。对数据中心的管理,不再单纯依据PUE值,而是综合考量业务功能、能耗、水耗等因素,引导数据中心分区分类梯度布局、统筹发展。
落实核心区控规等要求 进一步突出分区域差异化管理
根据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空间结构,以及核心区控规、城市副中心控规和分区规划等相关要求,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分区域差异化管理。在原“1+4”管理措施基础上(“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4”分别适用于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其他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提出“1+5”管理措施(“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5”分别适用于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其他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进一步体现分区域梯度发展和承接。将核心区单列,在沿用《目录》(2018年版)主要管理措施基础上,强化对电力生产、道路运输等行业的管理措施,促进核心区提升环境品质,建设政务环境优良、人居环境一流的首善之区。
利企便民 健全完善《目录》执行机制
进一步明晰职责,落细落实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总结交流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相关条目的解释、提出修订建议,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等,促进市场主体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目录》。
1、《目录》实施七年多来执行效果如何?
北京市禁限目录于2014年7月发布实施,2015年、2018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本轮为第三次修订完善。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录》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瘦身健体”,推动首都实现高质量发展。
从《目录》实施7年多以来的效果看,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效果明显,不予办理新设立或变更登记业务累计近2.4万件。从严调控的采矿、制造、农林牧渔、批发零售业能源消费总量持续下降,占比从2013年的25.3%下降至2020年的21%。
与此同时,科技、商务、文化、信息等高精尖产业新设市场主体持续增加,占比从2013年的40%上升至2021年的62%;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增加值占比由2013年的21.6%上升至2021年的27%。
此外,区域差异化管理措施使得各区域的定位更加明晰,新设市场主体逐步在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聚集,各区产业投资与功能定位更趋匹配,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
2、“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目录》有何考虑?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北京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实现碳排放稳中有降,碳中和迈出坚实步伐,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北京示范。此次《目录》修订,瞄准“双碳”目标,强化生态环保,引导新增产业和功能发展更加绿色低碳、生态环保,助力北京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比如,全市层面由原禁止新增燃煤火力发电、燃气热电联产调整为禁止新增火力发电、热电联产(保障城市应急备用、调峰和基本运行除外)。
3、有哪些修订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此次《目录》修订,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予以支持。
比如,适应传统商圈改造、餐饮新业态发展和便民服务需求,对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餐饮业措施进行适当调整。为方便市民收寄快递,进一步细化快递服务措施,对智能快件箱和快递服务站运营企业予以支持。
4、此次修订对制造业管理措施有何调整?
《目录》旨在从源头上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本次修订,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继续严格禁限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北京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一般性制造业。同时,衔接落实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规划政策,引导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予以细分支持,助力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如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及生态涵养区市级以上园区内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黑色金属或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管理措施中,增加对氢能、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制造等细分支持。
5、《目录》如何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此次修订,结合疫情防控等应急保障需要,进一步明确《目录》不适用于“应急保障项目”。同时,在一些具体行业管理措施中对应急物资供应不作禁限。
比如,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以及生态涵养区市级以上园区内,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对保障医院、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应用的气体生产细分支持,纺织业管理措施中对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应急需要的纺织制成品制造等予以除外。
6、将核心区单列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首都功能核心区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核心承载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地区,是展示国家首都形象的重要窗口地区。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构建“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其中“一核”即首都功能核心区。202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复核心区控规。
为贯彻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及核心区控规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分区域差异化管理,此次修订,将核心区单列,在沿用《目录》(2018年版)主要管理措施基础上,强化对电力生产、道路运输等行业的管理措施。这是严格落实核心区功能定位,促进核心区提升环境品质,建设政务环境优良、人居环境一流的首善之区的有力举措。
- 《金华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0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 新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将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41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四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 工信部:《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工信部:《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 国务院: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深评】将超千亿 新能源汽车后市场前瞻
- 《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
- 加码新能源 现代汽车再签宁德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