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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公告号:浙江温州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政策

文章录入:华道顾问   文章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添加时间:2022/5/16
      日前,温州市出台《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0条措施的通知》(简称“30条措施”),其中第20条“促进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规定给予淘汰老旧汽车并新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每辆2000元的消费补助。
      根据该政策及实施细则在温州市区内注册的单位消费者和市区内或者拥有市区内居住证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该补贴。本次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实施区域为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汽车数量为2000辆,同一消费者仅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助。
      政策对淘汰老旧汽车有什么条件要求?
      旧车指2021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在车主名下的燃油乘用车(含小型、微型面包车)。车主将名下的老旧汽车,通过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取得车管所出具的注销证明,或通过二手车交易取得车管所核发的机动车转移登记证明和二手车交易发票。旧车处置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完成。同一辆旧车在政策期内仅能参与一次补助申请。
      政策对新购买新能源汽车有什么条件要求?
      新车指纯电动乘用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且在温州市区开具车辆销售发票,发票含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新车、旧车需注册登记在同一车主名下。同一辆新车在“温30条”和“30条措施”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中只能享受一种补助,不得重复申领。
      本次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的消费者身份资格如何认定?
      补助对象分为个人消费者和单位消费者。个人消费者应是市区户籍或持有效的市区身份证或市区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人员。单位消费者应是市区注册登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30条措施”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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