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最新动态
首页 > 服务项目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公告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公告申请程序
道路机动车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公告申请程序
一、申请程序:
(一)企业准入许可(包括变更事项)
申请人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材料。为方便申请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直属企业)申请准入许可的,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材料。
(二)产品准入许可(包括变更扩展事项)
申请人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表等相交材料。
二、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一)企业准入许可
1、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时接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准入许可申请。
2、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申请人。
3、接受受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承担《公告》技术性审查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能力等现场考核。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4、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二)产品准入许可
1、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信息系统随时接受申请人在线申报产品。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接受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通过网络邮件通知申请人;每一次受理期限为每月10日之前收到申请人上传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表等相交材料。
2、接受受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承担《公告》技术性审查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上报材料的标准符合性进行审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3、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一)企业准入许可(包括变更事项)
申请人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材料。为方便申请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直属企业)申请准入许可的,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材料。
(二)产品准入许可(包括变更扩展事项)
申请人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表等相交材料。
二、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一)企业准入许可
1、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时接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准入许可申请。
2、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申请人。
3、接受受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承担《公告》技术性审查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能力等现场考核。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4、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二)产品准入许可
1、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信息系统随时接受申请人在线申报产品。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接受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通过网络邮件通知申请人;每一次受理期限为每月10日之前收到申请人上传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表等相交材料。
2、接受受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承担《公告》技术性审查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上报材料的标准符合性进行审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3、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想了解更多的关于道路机动车辆信息可以经常关注我们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