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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停止生产时间延长至24个月
7月3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原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准入规定》)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修改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对此,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2017年1月,工信部正式对外发布了《准入规定》,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初,工信部启动了《准入规定》的修改工作。
《决定》显示,此次对《准入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上述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上述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指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同时,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决定》对《准入规定》的部分附件也作出了相应修改。工信部方面表示,《决定》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而《准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对此,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2017年1月,工信部正式对外发布了《准入规定》,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初,工信部启动了《准入规定》的修改工作。
《决定》显示,此次对《准入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上述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上述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指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同时,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决定》对《准入规定》的部分附件也作出了相应修改。工信部方面表示,《决定》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而《准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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