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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公告号: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文章录入:华道顾问   文章来源:华道顾问   添加时间:2021/3/2
Ø 企业建设项目的申请、政府批复文件
企业投资规模
公司组织形式及框架
建设周期及主要工艺、流程
产品品种及构成,产品产能、纲领
研发中心、配套件管理体系、销售与服务等职能
Ø 准入审查的依据是工产业[2009]第45号公告
附件二共6大项22条,其中有8条为否决项,有14条一般项。
审查条款可根据准入审查或监督检查、企业申请性质等情况进行适当裁剪。
Ø 企业变化均需要准入审查
新建企业
–审查要求:按照45号公告进行全项审查
企业组织经营状况有变化时
–指企业发生重组、更名、变更股权或股东、变更法人、变更注册地址等的变化,含道路规划造成变化
–审查要求:按照45号公告进行全项审查
–说明:根据企业变更的情况,可适当简化部分条款的要求
企业生产能力条件有变化时
–指企业在生产规模、生产地址、生产过程及加工方式、生产组织和生产线等方面发生变化的情况。
–审查要求:按照45号公告进行全项审查
企业增加品种
–企业增加列入附件一的其他产品品种
–审查要求:按照45号公告进行全项审查
主要特点
·对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在注册资金、生产和检验设备、研发(开发、试制、试验)设备提出投资要求;
·明确各类企业生产能力、设备要求;
·明确各类企业检验试验能力、设备要求;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专用汽车和挂车;
·专业生产特种作业车(含超限车)的企业(且生产纲领不大于20台),审查条件中第8条、第14条、第15条、第18条、第21条可适当简化。
·工产业[2012]344号公告将全挂车纳入到《公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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