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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半挂牵引车制动性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 隐患亟待整治

文章录入:华道顾问   文章来源:红网   添加时间:2020/12/19
摘要:随着我国公路货运的日益发展,半挂牵引车在货物运输中占比加重,超载现象仍然局部存在,部分半挂牵引车仍未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有的驾驶人甚至人为调松或者拆除牵引车前轴的制动。这些车辆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将牵引车制动临时调紧或安装上去,检验合格后立即调松或拆除,这样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一、概述

半挂牵引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上都是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如2020年10月4日,在107国道1655公里处发生一起重型半挂车与小型客车碰撞的交通事故,致3死2伤(以下简称“10.4”较大交通事故)。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鄂D69310重型半挂车由于人为拆除牵引车的前轴制动装置,导致整车制动效果下降1/6(检验鉴定结论),致使该车制动距离延长。牵引车底盘骑压在小轿上,将小轿车后座的三名乘车人员挤压致死(鉴定系机械性窒息死亡),从而造成第二次伤害,加重了该事故的损害后果。进一步调查发现:业内人士表示,驾驶员私自调松或取消牵引车前轴制动装置的行为,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二、原因和现状

原因:半挂牵引列车由一辆半挂牵引车和一辆半挂车通过牵引车的鞍座和半挂车的牵引稍组成,两车并非刚性连接,行驶过程中如果采取紧急制动时,因为挂车的总质量比牵引车大,往往会发生半挂车冲击牵引车,造成列车折叠、甩尾、滑移、货物前倾等现象,从而极易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为此,部分驾驶员人为调松或拆除牵引车前轴制动来避免列上述现象发生。且由于货物运输的特殊需要,大部分牵引车与挂车系临时性组合,牵引车与挂车的制动时间不完全同步,也是造成驾驶员人为调松或拆除牵引车前轴制动的重要原因。此外,由于国产半挂牵车防抱制动装置(ABS)性能比进口半挂牵引车的防抱制动装置性能要差,部分驾驶员根据自己个人习惯人为拆除ABS。牵引车前轴制动装置被人为调松或拆除,使整车的制动性能大幅降低,为安全行车埋下重大隐患。

现状:为深入了解上述原因,我们深刻吸取“10.4”较大事故教训,通过随机抽查测试及数据对比等方式,对半挂车前轴的安全现状进行了专题研究。我们抽调交警、107国道路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局、专业检测人员成立联合专项调查小组。于2020年11月,在辖区107国道1637公里处,对由南往北未载货物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抽查。共抽查了100台重型半挂牵引车(其中河北省20台、河南省20台、湖北省17台、湖南省14台、山东省13台、安徽省5台、江苏省5台、广东省2台、山西省2台、江西省1台、宁夏回族自治区1台)上线进行检测,检测发现有33台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测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有三种:一是人为调松前轴制动装置;二是人为关掉前轴制动装置气阀;三是人为堵塞前轴制动装置导气管。另66台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测合格,其中新车(2019—2020年上户)且带ABS系统的车辆的一次性通过检测。

三、法规依据及工作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8)》第7.2 “行车制动”中规定:“重型牵引车及重型挂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第7.9“制动报警装置”中规定:“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应具有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报警功能。”

虽然上述法律和规章明文规定,对机动车上道路安全行驶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装置存在问题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厂家设计制造方面的客观原因,又有部门行业审查、检测、检验方面的监管原因,还有驾驶员人为的调松或拆除等方面的主观原因。从安全行驶的角度,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以此消除半挂牵引车交通安全隐患。

1.加强《公告》管理。根据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要从半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环节从严把关。对发现与《公告》不符的半挂车,或买卖半挂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强化法律支撑。半挂车作为非免检车辆,需经检测机构安全检测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才能注册登记。由于监管不到位或政策不配套等原因,对防抱制动装置配置缺失等安全隐患的监管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车辆违规、违法现象突出。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监管部门切实加强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源头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发现的问题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整改、处罚到位,并抄告车辆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记录在案,列入诚信记录、纳入管理视线,并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3.开展专项整治。对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路查路检需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应联合作战,对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针对由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刹车不匹配,长时间整车制动功能降低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以此有效消除重型半挂牵引车安全隐患。以此,从根本上杜绝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交通安全隐患,为道路交通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波、秩序中队副中队长黄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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