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 年度(首检)检查项目及基本要求
序号 |
检查项目 (内容) |
检 查 基 本 要 求 |
自检结果 |
1 |
作业 环境 检查 |
(1)观光车辆的使用区域应为规定的特定区域;观光车辆行驶路面应当平坦硬实;行驶路线中存在陡坡、长坡、急弯、窄道、深沟等特殊路况时,应当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2)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观光车辆运行时的行驶路线图,并且按照行驶路线图在行驶路线上设置醒目的行驶标志,明确行驶速度等安全要求。观光车辆的行驶路线图,应当固定在乘客固定的上下车位置明确标识;(3)观光车的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10%(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观光列车的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4%(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4) 因气候变化原因,使用单位可以采取遮风、挡雨等措施,但不得改变车辆非封闭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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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整车 外观 检查 |
(1)发动机、底盘有字迹清晰的编号;(2)车容整洁,车身周正,各部件齐全、完整;(3)有驾驶室的车辆,有挡风玻璃、雨刷器;(4)车辆车身的技术状况应当能够保证驾驶人员的正常工作条件,并且具有良好的视野;(5)在用观光车辆应悬挂国家统一制定的车牌;(6)观光车辆每节车厢应配备便于取用的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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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铭牌 和 安全 警示 标志 检查 |
(1)观光车辆的铭牌清晰可见,固定牢靠; (2)观光车辆改造后,原厂铭牌不变,同时应增加新的观光车辆铭牌,铭牌至少包括从事改造单位的名称、改造日期、许可证编号及相关变化的信息;(3)观光车辆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清晰,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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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观光列车 牵引连接 装置及 二次保护 装置检查 |
(1)观光列车的牵引连接装置上,应当设置防止观光列车在行驶中因振动和撞击而使连接脱开的安全装置;(2)观光列车的牵引车头、车厢的所有连接部位,应设置当牵引连接失效后的二次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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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内容) |
检 查 基 本 要 求 |
自检结果 |
5 |
主要 参数 测量 |
(1)额定载客人数:观光车——大于或者等于6人,但不得大于23人,观光车,观光列车——总人数不得大于72人;(2)观光列车座位数:牵引车头座位数小于或者等于2个,每节车厢座位数为20-35个(含20个和35个);(3)观光列车车厢数:车厢总节数不得大于3节;(4)最大运行速度:观光车——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30km/h;观光列车——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0km/h;(5)轮距:观光车辆的轮距不得小于1.15m;(6)H点高度:观光车辆乘员座椅上表面最低点(H点)距地面的高度值不得小于66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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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动力 系统 检查 |
(1)发动机应能正常起动、熄火、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机油压力正常,动力性能良好,没有异常声响;(2)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3)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的机件应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无漏电现象、管路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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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传动 系统 检查 |
(1)离合器应当分离彻底,接合平稳,工作时无异响、抖动和不正常打滑等现象,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整车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2)变速器运行不应当有异常声响,变速箱不应当有自动脱档,串档现象,运行正常,倒档可靠;(3)传动系统其他的零部件连接合适,运转平稳,运行中无振抖、无异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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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驶 系统 检查 |
(1)车架和前后桥不得有明显变形、裂纹和锈蚀,螺栓和铆钉等联接件不应缺少和松动;车桥与悬架之间的各种拉杆和导杆不得有明显变形,各接头和衬套无松旷、移动;(2)各减震装置应齐全有效,联接紧固,不应有明显的渗漏油现象;(3)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当相同,轮胎规格符合设计要求;(4)充气轮胎的磨损,其胎冠花纹深度不应小于3.2mm,胎面和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25m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5)轮辋应完整无损,螺栓、螺母应齐全紧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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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转向 与 操纵 系统 检查 |
(1)转向系统应当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2) 转向机构不应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应牢固,转向装置中的转向节及臂,横、直拉杆及球销等转向零件应无松旷现象,横、直拉杆不允许拼焊,间隙符合要求;(3)观光车辆以15km/h(最大设计车速小于15km/h时,以最大车速)速度直线行驶,方向盘保持不动时,不得有明显的蛇行及跑偏现象;(3)观光车辆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灰沥青道路上行驶,以10km/h的车速在5s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m的圆周行驶,作用在方向盘外缘的切向操作力不大于150N;(4)观光车辆侧滑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车辆最大转角时,转向轮不应当有明显侧滑;(5)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从中间位置向左或向右转角均应不大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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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 系统 检查 |
(1)观光车辆应设置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且控制装置应当相互独立;(2)驻车制动器应是机械式的,锁止装置应灵敏可靠,(3)行车制动系统应当采用双管路或者多管路,且行车制动器应作用于每个车轮上;(4)行车制动器的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技术条件要求;(5)液压式制动器,其制动系统不应漏油或进入空气。气压式制动器,其制动系统不应漏气,设置的放气、限压装置应功能有效;(6)制动器的操纵力:手操纵时,应小于或等于400N;脚操纵时,应小于或等于500N;(7)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踏板力应不大于700N;(8)车辆在平直道路上以最高档位,油门保持稳定,车辆匀速时,点制动踏板,无跑偏现象;(9)制动力保证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应满足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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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 和 控制 系统 |
(1)观光车辆的启动应当设置开关装置,需要由钥匙、密码或者磁卡等才能启动;(2)观光车辆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3)观光车辆的仪表设置应符合出厂要求;(4)蓄电池观光车辆的电器绝缘部分电阻应当符合要求;(5)装有灯具时灯泡应有保护装置,安装应牢靠,不应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应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6)蓄电池观光车辆,蓄电池金属盖板和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应当有30mm以上的空间,当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有绝缘层时,其间隙应为10mm。(7)电动机运转平稳无异响,工作温升正常,防护装置应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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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保护 与 防护 装置 检查 |
(1)观光车辆应当设置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如喇叭)和后视镜;(2)观光车辆按规定在每个座位上应当配备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带),并且满足相关要求;(3)观光车辆按规定应当为每位乘客设置安全实用的扶手或者拉手,扶手或者拉手距离座垫的上平面高度不低于180mm;(4) 观光车辆按规定应当在观光车辆的侧面设置护栏、侧围、护链等安全防护装置,并且保证车辆运行时,能阻拦乘客上下车出入口;(5)应当为与运行方向相反布置的、位于观光车辆最后部的乘客,设置安全护栏或者侧围等安全防护装置;(6)顶棚具有足够强度,顶棚蒙皮优先选用金属材料;(7)观光列车的最后一节车厢内,应当设置安全员专用座椅,并且设置安全员与驾驶人员有效沟通的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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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列车 监控视频 检查 |
观光列车上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能清晰监测到车内乘客、道路及周边环境,视频存储时间不应少于7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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